矿床开拓的一般规定

admin 知识技术 1050 0

(1)竖井、主斜坡道、斜井及主平碉的出口,均应布置在矿床开采最终错动范围之外,并符合地表建(构)筑物保护等级的保护带宽度的规定。当条件所限必须布置在最终错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措施,一般

是留保安矿柱。

(2)井口或碉口的建(构)筑物,应不受地表塌落、滑坡、滚石、山洪暴发、泥石流及雪崩等的危害。(3)井口或酮口的位置应有足够面积的工业场地和施工场地。(4)井口或碉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 1m以上。

(5)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主副井之间布置破碎系统时,两井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超过1000m时,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阶段)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表出口的方向。

(6)一般情况下,主要井巷均应布置在矿体下盘以便长期使用,只有在下盘工程地质条件恶劣时,才考虑将主要井巷布置在上盘或侧翼。

(7)主要井巷工程应尽量布置在稳固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断层、破碎带、大的含水层中,更应避开流或岩溶发育的地层或含有泥水的采空区。竖井、斜井及长溜井等在施工前通常应打工程地质钻孔,并有二程地质剖面图,以便更好地确定井巷位置、方向及支护形式,并考虑其施工方法及具体措施。

(8)井巷位置还应考虑地表和井下工程量少,施工方便,建设速度快,距破碎厂的总运输功小;又要不;或少占农田土地。

(9)进风井井口位置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区,并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回风井井口位置应离居民区和生产区,并应选择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10)确定矿山主要井巷断面时,除考虑生产能力、设备外形尺寸和必要的间隙外,还应考虑通风、排水压气管路和供电线路等敷设要求。大型矿山更应预留有一定的管缆位置,以备矿山扩大生产时增加管缆。(11)矿床赋存复杂、废石量较大时,矿山可考虑用箕斗提升废石及矿石,以减轻罐笼提升量和简化运输系统(12)位于地震区的矿山,应将矿井抗震列为设计的重要内容。矿山地区的基本烈度由地震部门提供各项井巷设计应按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规程等要求进行;特别对安全出口问题要慎重对待,在开拓方案选上,如竖井与斜井在经济比较中相差不大时,应优先选择斜井方案。

(13)为缩短矿井建设时间,设计应提出有效措施,使控制性的井巷工程(主要井巷)尽可能提前施工对较长的井巷工程,一般应考虑增加措施性工程,以利加快建设速度。


标签: 采矿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