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历任名誉会长都有谁?
中国红十字会历任领导人一览表http://www.redcross.org.cn/hhzh/zh/hsigk/ldjs/200808/t20080807_839.html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长是谁?
中国业系统红十字会邀请蒋一成主席成为荣誉会长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总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批准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总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在全国商业系统开展工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于2000年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申请并被批准成立。成立后,积极在全国商业系统开展红十字宣传、募捐、救助和紧急救护等工作。还将在商业企业积极发展会员,成立基层组织,为改善商业系统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作出更大贡献。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全国性行业能不能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能不能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二章 组织
第八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各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南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五)(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七)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有权处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在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第十四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外罚条 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外罚。
第四章标志
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志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因宗教信仰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其使用办法适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规定第十八条军队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
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 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红+字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指1986年10月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确立的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统一性和普遍性七项基本原则。
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49年8月12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浮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77年6月8日缔结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红十字协会的创始人简享利杜南是哪里人
简·亨利·杜南1828年5月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他的父亲简·雅克·杜南是个银行家兼任救贫收容局督导员,负责管理孤儿院,母亲笃信宗教。当时人们最关注人道问题,如废除死刑、改革监狱、劳工立法等,而传教士们则宣传普渡众生。杜南及其一家人深受这一时代思潮的影响。杜南18岁就加入赈济协会,业余时间都用在访贫问病的活动上。1859年,杜南为恢复法籍公民身份,并陈述他对开发阿尔及利亚的设想,决定前往意大利北部晋见正在那里指挥作战的法皇拿破仑三世。6月25日,途经索尔弗利诺,他目睹了极其悲惨的战后情景。刚刚结束的法奥之战把4万多死伤的士兵遗弃在这里,伤兵们都在烈日蒸晒下呻吟嚎叫。他立即动员组织当地的居民(包括医生和护士)收容和安置4千多名伤兵,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救护和治疗。杜南返回日内瓦后,着手写他的名著《索尔弗利诺回忆录》,并于1862年11月自费出版,分别送给他的朋友和欧洲各国的君主和政治家。杜南在书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一、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二、签订一份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者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地位的国际公约。英国的南丁格尔女士复信积极支持他的建议。日内瓦公共福利会的成员为杜南的著作所感动,决定把他的建议付诸实施。1863年2月9日,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五人委员会在日内瓦成立,瑞士陆军总司令杜福尔将军担任主席,杜南担任秘书,其他三位成员是:莫瓦尼埃律师,阿匹亚医生、莫诺瓦医生。五人委员会倡仪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国际会议,研究战地伤兵保护的方式和方法。为此,杜南到处奔走,行程3千多公里,游说他的主张,最终得到了各国的广泛支持。10月26日至29日,16个国家的36名代表在日内瓦雅典宫召开预备会议。会议决定:敦促各国建立伤兵救护委员会。不仅救护伤兵的机构和人员应该中立化,就是伤兵本人也应中立化。采用白底红十字臂章作为志愿救护人员的识别标志。1864年8月8日到22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和法国政府联合召集日内瓦外交代表会议,其中有12名特命全权代表。经过辩论,会议通过了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867年,第一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巴黎举行,作为国际委员会的代表,杜南在会上首次提出1864年日内瓦公约所采纳的人道主义原则应扩大适用于战俘。
1871年,由于他经营的公司破产,使他负债累累。在此后的12年里,他简直成了流浪汉,经常睡在亭子间或公园里,贫病交加,受尽了折磨,最终于1892年住进海登地区医院而不被人知晓。在那里度过了他生命的最后18年。
1895年,一位新闻记者去海登医院采访,无意中发现了杜南,并得知他就是红十字会的创始人,于是在报上作了报道。这篇报道轰动了全世界。瑞士联邦委员会颁发特奖,表彰杜南的行动"促进和平与团结"。莫斯科国际医学大会也为他颁奖,颂扬他为受苦人民所作的贡献。许多国家的红十字会急切希望接纳他为会员或担任名誉会长。1895年,杜南参加了妇女裁军大同盟活动。1901年,挪威政府授予他首届诺贝尔和平奖,但杜南未能去领奖,因为那时债主还在向他逼债。1910年10月30日,杜南在海登逝世,终年82岁。他在遗嘱中决定把他遗产的大部分捐赠给挪威和瑞士的慈善团体。
1948年,也即杜南逝世之后的第38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各国红十字会应尽量选择杜南生日(5月8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同年举行的协会第二十次理事会议正式批准这一建议。此后,每年5月8日,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都要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既是庆祝世界红十字日也是纪念杜南这位世界红十字运动的伟大创始人。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第三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村、街道、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全区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行业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行业红十字会接受本行政区域红十字会地方组织的指导。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
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办法;
(二)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除向上级红十字会及时报告情况外,并积极参与、组织救助;
(三)在灾害多发区域、农牧区以及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部门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现场自救、互救知识;
(四)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五)参与组织、宣传、动员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六)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
(七)开展为救助工作进行募捐的活动;
(八)开展地区间以及国(境)外之间红十字会的交流和合作;
(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行业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的资助;
(五)各级人民政府的拨款。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政区域卫生医疗发展规划设立红十字会医院、诊所、急救中心(站)、血站。第十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红十字基金或基金会。第十一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有优先使用公用通讯工具的权利。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红十字会依法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减收免收行政管理费。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和文化部门应当宣传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对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宣传活动,应当给予支持。第十四条 红十字会接受国(境)外捐赠的救灾物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有减(免)税、费的待遇;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必须无偿地用于社会救助,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擅自变卖。
红十字会发放捐赠款物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根据捐赠者的要求通报发放情况。
各级红十字会对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帐目,健全专项审查监督制度和发放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经费的使用和接受捐赠款物及其发放情况,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资助部门或单位、上级红十字会和捐资者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十八条 严禁滥用红十字标志。对滥用红十字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拒绝、阻碍红十字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