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常用工作制度及劳动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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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工作制度


  1. 黑色冶金露天矿采矿工作制度。大中型露天矿一般采用连续工作制,采矿年工作日330天,剥离年工作日340 天,每天工作班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每天3班,每班8h。
小型露天矿一般采用间断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班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班8h。高寒、高温、高海拔地区和有特殊要求的矿山工作制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矿山的工作制度也应同建设单位(业主)共同商定。


  2. 有色金属采矿工作制度。宜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不应低于330天,每天3班,每天8h。高山、严寒、高温、多雷电,多雨、多雾地区和扩散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粉尘、气体、放射性物质的矿山,工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非金属露天矿工作制度。露天矿工作制度应根据矿床开采工艺、规模、装备水平及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研究确定。
一般非金属矿山以采用每周6天工作的间断工作制为宜,每天的工作班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班8h。

  4. 地下矿山工作制度。一般可根据具体条件分别采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的连续工作制或306天的间断工作制。
为了保证设备的检修维护,一般特大型和大、中型地下矿宜采用每周6天、每天3班、每班8h的间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一般为306天;一些中小型地下矿也可采用每天2班,每班8h的间断工作制。对于采选联合的地下矿,为配合选矿连续生产,也可采用年工作日数为330天的连续工作制。
当矿尘中有毒或有毒矿物含量较高、矿石中含有放射性物质、采场有大量滴水的矿山,工作面的工人可考虑适当减少每班的工作小时数。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涌水量大、矿山压力大和具有内因火灾的地下矿,为提高采矿强度,也可考虑采用连续工作制


  5. 矿山职工工作时间。矿山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62.5天/季。月工作日∶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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