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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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单位实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顶板分级标准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属Ⅰ 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的。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的。

 3.岩石节理特别发育的。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的。

5.采场附近有采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属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的。 

2. 岩石节理比较发育的。 

3.采场处于大断层下盘的。

(三)下列情况属于Ⅲ 级顶板∶

 1.岩质坚固的。

 2.节理不发育的。

 3.只有少数小断层的。

第二条  生产探矿结束后,地质人员在提交矿块时,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照顶板分级标准,提出所提交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

第三条 采矿设计者根据地质技术管理者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环保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在下达月份采掘计划时,应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设计人员与安全环保部协商后,由设计者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第五条 有关管理人员要根据顶板等级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是否有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检查频率及人员分工要求如下∶

(一)Ⅰ级顶板的检查

采掘车间采矿工程技术人员每班至少检查1次;采掘车间当班安全员、带班长及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员及施工队长每班至少检查3 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采掘车间及外委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及安全环保部安全员每周至少检查5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每周至少检查 2 次;生产副矿长、安全总监每周至少检查1次。

(二)Ⅱ级顶板的检查

采掘车间采矿工程技术人员每班至少检查1次;采掘车间当班安全员、带班长及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员及施工队长每班至少检查 2 次;采掘车间、外委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及安全环保部安全员每周至少检查 2 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每周至少检查1 次。

(三)级顶板的检查

采掘车间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当班安全员、带班长及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员及施工队长每班至少检查1次;采掘车间、外委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及安全环保部安全员每周至少检查1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每月至少检查 1次。

第六条 顶板检查可采取查图纸、现场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监测。

第七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要建立"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安全确认及隐患整改记录",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记录,矿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是记录不全或不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第八条 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对顶板的破坏,并严格执行《采掘工程控制爆破管理办法》。

第九条 顶板为Ⅰ、Ⅱ级的采场,必须对顶板进行支护,禁止在无任何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支护要求执行《采掘工程支护管理规定》。

第十条 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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