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卸矿硐室不应布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和通风巷道中。
(2)除底卸式和底侧卸式矿车外,其他矿车卸矿口均应设置格筛;其两侧和卸矿方向对侧,应留有便于人行和处理大块矿石的平台,平台宽度应大于1m,卸矿口应设置高度1.2m的护栏。
(3)卸矿口应进行加固,卸矿口尺寸和形式应与卸矿方式相适应,并应满足中心落矿要求。
(4)曲轨卸矿硐室宜采用槽式卸矿口,卸矿槽长度须大于卸矿曲轨长度0.5m 以上。曲轨外侧人行道宽度宜大于0.8m。
(5)底卸式矿车卸矿硐室的设计规定∶
1))硐室高度应按起重高度要求确定;硐室宽度应满足卸矿槽宽度和两侧人行道宽度要求。2)矿槽挡墙、拖滚基础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6)底侧卸式矿车卸矿硐室的设计,除应符合底卸式矿车卸矿硐室的规定外,对底侧卸式曲轨还要增设支点,并应作强度计算。
(7)翻车机硐室的设计规定∶
1)单车翻车机硐室宜采用直筒式卸矿口;双车翻车机硐室宜采用矩形槽式卸矿口。2)翻车机基坑之操作平台应设爬梯,翻车机两侧应设护栏。3)翻车机硐室高度应满足翻车机起吊、搬运和安装的要求。
4)翻车机驱动装置硐室净高应大于1.8m;翻车机两侧留人行道,其宽度不小于0.8 m;有让车线时,翻车机与电机车之间的安全间隙应大于0.4 m。